按照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参加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统一部署,中国文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覃志刚最近就中国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课题进行了调研。 覃志刚认为,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化,政府许多原有职能转移给社会,新的群众组织、非政府组织大量涌现,许多“单位人”变为“社会人”,中国文联及所属各文艺家协会为适应这一深刻变化,在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上做了一系列工作。如开展全国性的专业文艺评奖工作、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文化名人纪念活动、推选文艺新人活动,组织各种体制的文艺工作者开展“送欢乐、下基层”为龙头的各类惠民文化服务,构建中国文联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文艺舆情信息网络,加强对“北漂一族”、“海外军团”的关注等。各文艺家协会组织灵活,专家比重大,对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提供了各方面的服务,举办了一系列团结行业、组织行业、发展行业的活动。例如,中国书协率先出台《2001—2020年中国书法发展纲要》,对中国书法艺术各方面的发展提出整体目标和具体要求,兼顾宏观指导性和专业针对性,是未来一个时期引领书法事业发展的纲领。中国摄协率先成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对摄影著作权进行集体管理,为著作权所有人提供作品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的服务。中国音协、中国舞协积极开展音乐舞蹈考级工作,为提高全国少儿音乐舞蹈文化素养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曲协积极推进中国曲艺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并对民营曲艺社团进行业务指导。中国民协积极从事民间文艺传承人认定和评比表彰工作。中国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在行业职能方面的初步探索,为文联组织今后更好地承担社会性、行业性、服务性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覃志刚认为,目前制约中国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是:在思想观念上,有的同志认为,行业管理是政府的行政行为,其主体只能是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文联和协会是群团组织,不能制订政策法规,不能发出指令性规定。政府行业管理方面的职能逐渐转移给协会还是比较遥远的事;在体制机制上还存在制约。政府职能转换没有完全到位、文艺行业组织的地位不清、职责不明、作用有限。有些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职能,政府做,行业协会也做,如艺术考级、职称评定、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荣誉称号授予、文艺评奖等;在活动方式上存在制约。文艺工作者分散在许多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教育、新闻出版等行业,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现象比较突出。目前,亟待寻求工作切入点和突破口,从“小行业管理”入手,多办实事,多解难事,先易后难,积累经验,树立威信,最终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面管理和以规划、政策为引导的间接管理。 覃志刚认为,在大量社会组织涌现的情况下,中国文联及各文艺家协会要积极承担枢纽性社会组织的职责,坚持政治标准和专业标准不降低。在政治上充分发挥党和政府与文艺界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充分发挥在文艺界的旗帜和龙头作用,团结凝聚同性质、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共同发展,在管理和服务上积极承担行业的业务指导和服务职能。 覃志刚提出,文艺界行业应建立一个精干的机关、一批社会团体和一群文化企事业实体组成的各具功能优势、相互支持配合的行业管理工作格局。文艺界行业管理基本框架由三个层次组成:第一层次为一个高效精干的专业性行业管理部门,中国文联既是党和政府实施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也是行业管理的决策机构。中国文联要充分运用政策、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行使好行业调控的职能。首先是参与制定、建立起行业政策体系。包括行业结构、组织、艺术发展、布局等方面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各门类艺术行业规划和行业标准,对全行业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其次是健全行业管理法规体系。中国文联有权制定的主要是带有行业性质的规范,如中国文联文艺评奖管理办法,文艺社团管理办法,文艺之乡、创作中心基地管理办法等,根据新技术新业务新社会组织大量涌现的情况,今后还会有很多行业规范需要制定,以保障文艺行业管理工作的顺畅和有效性。另外,上级主管部门应赋予行业管理部门必要的权力,在投资方向、新兴业态、文艺精品工程和品牌项目上实施控制和监督。第二层次为一批文艺家协会。中国文联所属12个文艺家协会是文艺界行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支撑体系,这个体系在行业管理工作格局中处于中间协调层,从目前情况看,应大大加快这一层次的发育,使之发挥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为协会会员乃至全行业提供服务;二是代表各自艺术门类利益,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三是当好政府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参谋和助手,积极参与制定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艺术等级标准、发放有关市场准入许可证等。最近,中国电影家协会联合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城市影院协会以及中影星美院线、上海联合院线、北京新影联等11家主流院线签署旨在“向市场推荐优秀国产影片,让大众了解优秀国产影片”的《大连协议》,起到了行业政策导向作用。第三层次是一群现代文化企事业实体。行业是企事业、团体之上更高层次的组合,具有专业化技术基础,以基本相同的工艺生产,劳动成果也基本相同。企事业实体是行业管理对象,之所以要纳入行业管理体制中,是要重点指导好一批文化企事业实体的体制改革、结构调整和艺术发展。如安徽省文联、剧协开展“映山红”民间职业剧团扶持工程,为其提供剧目展演、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服务。在指导文化企事业实体方面,行业管理部门要把握好自己的职能,不能干预文化实体的活动。 覃志刚特别提出,我们需要明确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能定位是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制定政策法规、检查监督,为文艺群体、个体提供综合服务。首先,制订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最主要的是中长期发展规划,包括从质上和量上确定行业发展战略和目标,以具有权威性的各类指标,指导和引导文化企事业实体自觉按行业发展既定目标进行艺术品结构和行业结构调整,实现行业结构调控要求和整体发展战略目标。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界限,做好全行业规划工作,是部门管理转向行业管理最主要的标志。其次,综合协调。综合协调是行业管理一项重要职能。既有本行业内部的协调,也有不同行业间的协调配合,还有行业发展与国家整体文化政策的配合和协调。如市场准入、市场推介等政策性协调,市场竞争、经营规模等经营性协调,知识产权保护、专业化协作等技术性协调,国际艺术规则制定、交流合作协议签订等法律性协调。第三是检查监督。依照政策、法规对文艺微观活动实行必要、有效的监督,包括文艺导向、竞争环境、艺术品内容等。监督检查不同于命令式的干预,必须按照政策法规进行。第四,行业管理服务职能的内容包括行业环境建设、信息发布咨询、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咨询推广、组织艺术交流与合作、切实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等。根据目前各地的探索实践,我们建议,要积极探索运用资质认定、市场准入、行业标准人才评价、推介咨询、执业培训等手段,加强对各类文艺从业人员和各类文化民间组织的服务和管理,找准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工作切入点。在这方面,上海市文联已先行一步,率先成立了上海演艺工作者联合会,主要是对演艺人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正当权益保护、创业就业推介平台、信息化服务、职业水平认证等,引起中央领导和有关部委高度重视,值得我们总结和推广。 |